山西省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即将起头。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11月8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出《做好2013年全省煤源购销合同签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划定参加2013年煤源购销合同签定的合法煤炭出产企业为:经核准的合法煤炭出产企业,经核准建设的基建矿井、技改矿井以及合法的煤炭洗储企业四类企业。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各视注县煤炭主管部门对参加签定煤源购销合同的煤炭出产企业的合法性、出产能力(工程煤产量)和2013年度的出产打算,在煤源购销合同签定过程中严格把关,别离确定各企业煤炭的省内销量(含自用煤),公路表运出省量和铁路销售量,严禁犯法违法煤炭流入销售渠路。
在2013年山西省煤源购销合同签定汇总工作中,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划定,沉组整合主体煤炭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煤源购销合同的签定,将由各归并沉组整合主体企业自行铺排,既可由归并沉组整合主体企业统一对表签定,也可由归并沉组整合的煤炭出产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 (用户)签定。各视注县煤炭主管部门将掌管对属地监管的煤炭出产企业与煤炭经销企业(用户)签定的煤源购销合同进行审核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