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执行西部大开发战术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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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 李义玲
颁布功夫: 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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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刻执行西部大开发战术的心灵,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度税务总局三部委结合下发关于深刻执行西部大开发战术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度税务局、处所税务局,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刻执行西部大开发战术的心灵,进一步支持西部大开发,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西部地域内资激励类产业、表商投资激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谋划定领域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域的激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激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域激励类产业目录》中划定的产业项目为主交易务,且其主交易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域激励类产业目录》另行颁布。

  三、对西部地域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凭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划定能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能够持续享受到期满为止。

  四、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域蕴含沉庆视注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能够对照西部地域的税收政策执行。

  五、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执行定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合用目录调换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域游览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领域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自2011年1月1日起终场执行。

    (起源:国度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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